2023年「台北保安宮美術獎」油畫徵件簡章
一、活動宗旨:鼓勵美術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升美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保生大帝紀念館籌備處。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
四、徵件方式: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國內外美術創作者。
(二)以作者本人最近三年內(2020年以後)未曾獲得任何公、私辦美展競賽活動(入選以上)獎項之作品為限,參加者每人
至多提送三件作品。
(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2)抄襲他人作品。(3)冒名頂替。(4)作品曾參加國內各種展覽競賽經發表者。
(三)作品評審: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四)參加者請提供參與徵件之所有作品圖檔,經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提供原作參加複審,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相符,
不得刪改,否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五、作品類別:具象油畫。
六、作品尺寸:30號。
七、報名及收件日期:
(一)初審:
1.請填妥油畫徵件報名表(WORD檔案)、備妥身份證照片(JPG檔案)、參加徵件之所有作品清晰可辨之JPG圖檔
(以三件為限,每張JPG檔案限2-5MB),於2023年 9月15 日 至 9月27日,送交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台北保安宮圖書館
辦理收件,如郵寄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完備不予受理,初審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2.報名提供方式:
※書面送件表及USB隨身碟/光碟片,信封註明「參加台北保安宮美術獎油畫徵件」。
3.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台北保安宮網址下載使用,或於台北保安宮圖書館服務台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複審: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加者。初審入圍者,請於2023年11月3日至11月7日,每日10:00至16:00將初審
入圍之作品及相關表單文件 送至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台北保安宮圖書館辦理收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運費由參加者自行
負擔。
八、複審送件須知:
(一)詳填作品複審送件表、簡歷表(浮貼二吋個人照片一張),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
送交指定之收件地點。
(二)作品標籤一律自行填寫清楚,並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以利登記及運送。
(三)複審作品畫框背面須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請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件點交,須安全包裝,連同作品送件
表等附件送達台北保安宮圖書館。若託運則以託運業者之託運單送達日期為憑,提前或逾期送達均不受理。作品於親送或託運
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送件時由主辦單位給據收執為憑。
(五)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九、評 審:
徵件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複審工作。每位參加者至多提送三件作品,且每人只限以一件
作品獲得一種獎項。
十、獎 勵:
獎金須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 10%稅額,如有變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保安宮獎三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及獎牌一面。
(二)優選獎共五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牌一面。
(三)佳作獎若干名:每名發給佳作獎牌一面。
(四)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入選證書一紙。
以上各獎項,如經複審結果認為未達獲獎標準者,得決議從缺。
(五)各獎項獲選者,均可獲得主辦單位印製之本屆「保安宮美展」專輯一冊。
十一、頒 獎:
作品獲優選獎以上獎項者,將由主辦單位擇期公開表揚及展覽,時期地點主辦單位另函通知。
十二、典 藏:
每位「保安宮獎」及「優選獎」得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牌、證書外,評審委員會將於上述得獎者之參賽原作中遴選
作品乙件,由台北保安宮典藏,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該件作品,台北保安宮亦不須另外支付報酬。得獎者須附該典藏品之
原作保證書,填具作品所有權讓與書以及著作財產權授權書。 台北保安宮擁有不限次數、永久使用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且不需
另予通知及計酬。
十三、保 險:
主辦單位對複審入選以上作品應負保管之責,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期限自收件日至退件截止日為止,每件作品(最高理賠
金額)以新台幣貳萬元計。如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因原作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等,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主辦單位
不負賠償之責。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加者不得異議。參加者得視需要自行加保。
十四、退件辦法:
(一)未獲入選之作品,以及得獎者未獲台北保安宮收藏之作品,參加者得於主辦單位公告之退件期間內,申請退件取回作品。
退件日期及退件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退件時,參加者須檢具退件相關文件,親自持憑證至台北保安宮圖書館取件,運費
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二)未依退件通知函規定於指定期間領回作品者,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附 則:
(一)凡投件參加本徵件活動,於報名表及相關表單簽名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及相關表單各項規定。
(二)若有作者同時提送同一件作品參加本次徵件活動以及其他單位舉辦之美展競賽徵件,當該件作品同時獲獎,視為重複參賽,
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作品之得獎資格。
(三)日後倘獲悉得獎者不符資格或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或得獎資格,經評定得獎之獎項
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牌、 證書等予以收回,如因此造成本宮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得獎者接獲本宮通知領取獎金時,應提供獲收藏作品之本人親簽「作品所有權讓與以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未如期
提供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五)本徵件活動所有得獎人皆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入選以上之得獎人皆應填具「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創作者同意並授權入選以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予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及保生大帝
紀念館等,不限次數、永久使用,包括公開展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編輯權、改作權,以利出版、宣傳、
刊登報章、數位化圖檔公開檢索瀏覽及學術研究等非商業用途之權利,且不需另予通知及計酬。
(六)簡章請於本宮網站公告區下載,或電洽台北保安宮圖書館(02-2595-1676),若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將於
台北保安宮網站公告。
台北保安宮網址:www.baoan.org.tw 洽詢電話:TEL / 02-25951676轉圖書館